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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常见问题
1.什么是遗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指定的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
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捐献手续。
2.遗体捐献的原则?
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3.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
4.遗体捐献的执行人?
系指受捐献者委托,在自愿捐献者身故后,第一时间通知遗体接受单位,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人,捐献人委托并登记的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5.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否改变或撤销?
可以。捐献人可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6.遗体捐献后骨灰领取时间?
三年领取骨灰。
7.如何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通过直系亲属的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捐献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若行动不便者,也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也可告知您的详细收信地址,登记机构将为您邮寄遗体捐献登记,您填写签名后回寄。对个别行动不便的特殊的志愿者,捐献机构可提供上门服务。
8.已经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可否再签遗体捐献志愿书?
可以,因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都是死亡后才实施捐献,所以签署两项捐献并不冲突。
9.逝世后如何联络?
直系亲属或其他捐献执行人备妥捐献者的死亡证明并电话联系遗体捐献接受单位上门接受遗体。
10.遗体捐献有哪些条件限制?
①需要您在生前指定捐献执行人,才能最终实现捐献。
②对患烈性传染病(如新冠肺炎、非典肺炎、霍乱、伤寒等)死亡的以及高度损毁和腐败的遗体不宜捐献。
11.遗体捐献登记者有没有医疗及住院费用优惠?丧葬费如何领取?
遗体捐献为公民去世后的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自愿无偿的捐献行为,在捐献过程中不需因为捐献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志愿者捐献遗体后,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出具遗体捐献证明,用于办理遗体捐献纪念碑刻字事宜和相关丧葬事宜。
12.接受单位如何处理遗体?
①遗体教学解剖前,师生举行尊重遗体的仪式,以表达师生对捐献者的崇高敬意。
②捐献的遗体只能用于医学教学和医学科研。捐献的遗体做医学研究后,由遗体接受单位按规定负责火化处理。
捐献登记机构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朝阳区新民大街126号)
电话:15604428456 15662132447 0431-85619466。
各市州遗体捐献登记机构(属地捐献)
长春市红十字会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626号 |
电话:0431-88771960 |
吉林市红十字会 |
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人民政府副3号楼 |
电话:0432-62048791 |
辽源市红十字会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485号市政府528室 |
电话:0437-3518018、3526013 |
通化市红十字会 |
通化市秀泉路702号 |
电话:0435-5117869 |
白城市红十字会 |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 |
电话:0436-3228785 |
延边州红十字会 |
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 |
电话:0433-2814616 |